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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字体真好看,我想用来做商标可以吗?

admin 2026-02-08 104

在这个颜值即正义的商品时代

随着人们审美情趣的提高

商家也越来越注重产品包装

及商标的设计和保护

其中所运用的字体也是风格各异

有大气庄重的、也有俏皮可爱的

商家普遍希望能在小小的商标中

体现自家的品牌调性

市面上的字库多如牛毛

找到心仪的字体风格也不难

但随之而来就会出现一个问题

注册商标使用版权字体

会导致商标被撤销吗?

毕竟商标撤销的明确条件

就有这么一条

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

这不是清晰明了嘛?

难道板上钉钉的还能被撤销?

然而事实并不如此

1.字库单字的版权天然有瑕疵,难以认定

文字是交流的工具

历史上已经形成了各种各样的风格

且为人们熟知并摹仿

我们品评名家书法

是基于对作者整体风格的描述

如张旭的肆意狂放

王羲之的骏逸潇洒

宋徽宗的灵动瘦劲…

如果限定几位名家只写“一二三四”几个字

那你肯定猜不出是谁写的

《兰亭序》拓本

所以

商标与字库版权的冲突也在于此

商标往往都是两三个单字构成

而字库的风格

需要通过数千汉字的协调一致来体现

潦草划“一”横

能不能说我草书大成?

显然不可能嘛!

2.美术(书法)作品是例外

单字或几个字

能不能构成作品

具有著作权?

当然能!

书法作品和字库字形的诞生过程并不一样,书法可以理解为绘画而成,而字库字形则是根据某种设定的规则经程序运算展示而成。这种差别,体现在“人的思想”参与创作的程度上。而这一点,恰恰是著作权的核心。

7字14万!电影《九层妖塔》单字侵权《向佳红毛笔行书字体》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比如美国对于书法作品(及艺术化汉字)申请商标

使用的是图形商标的审查标准

同样,我国对艺术化英文字的审查

也会援引图形商标进行审查

用他人书法作品申请商标

因侵犯著作权被撤销的可能性更高

3.《著作权法》不能架空《商标法》

从法律本身角度而言

《著作权法》和《商标法》是同级的法律

没有高下之分

如果仅凭几个计算机生成的单字

就能轻易推翻商标权

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冲突

更何况商标冲突的起点是“近似”

远低于“相同”

这无形放大了著作权的权利

因为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记忆商品来源

字形只是功能载体

若仅仅因为著作权上的美感

就能轻松破坏商标的核心功能

这显然有损法律的尊严

出于这种考虑法院在实践中

不轻易因商标单字字形侵权撤销商标权

说了这么多

是不是感觉商标

用非授权字库字体好像也不严重?

——错!

《著作权法》不能架空《商标法》,但《商标法》也要尊重《著作权法》。不撤你商标,不代表你商标就能用。

来看个案例: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仪字库运营方)就汉仪秀英体诉青蛙王子(中国)日化有限公司“城市宝贝”字体侵权案中,江苏高院最终认定,“城市宝贝”四字使用汉仪秀英体,因创作风格迥异于惯常字体,独创性较高,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从而判定青蛙王子公司侵犯他人著作权,责令赔偿4.8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汉仪秀英体,“桃心”“柳叶”体现独创性

尽管判决中并无裁定商标权无效的问题,但显然说明对于一些独创性较高的字体,法院仍然支持对单字进行著作权保护。对于擅用他人知识产权成果的行为,仍然要施行惩罚。

使用非授权字库字体申请商标,可能会被法律限制商标的实际使用,尽管未被撤销,但商标却发挥不了商业作用。

那么特殊字体申请商标应该怎么做,才最稳妥呢?

1.首要使用基础字体进行商标申请,如宋体、楷体等。然后将艺术化字体及logo通过补充注册的方式,另行确立商标权,这就确保了自家品牌被消费者记忆、识别的功能不被破坏,也为大规模推广打下基础。

2.即使遇到他人维权撤销自己商标的情况,也应采取先行和解或进入法律诉讼程序中,补充注册基础字形的商标,确保品牌基石不被攻破,为变更logo、品牌升级赢得时间。

3.毕竟字库公司与寻常商家不构成竞争关系,商标权不是争议的核心要点,字库公司鲜少在诉讼中提出撤销侵权方商标权的诉求。既然不必要你死我活,损失一些金钱和时间而守住品牌,这些代价尚可承受。

布局越早,效果越好。最好的方式就是对商标图形和字体进行原创设计,再行注册。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同时申请,明确自身权利,为品牌推广扫清道路。

——“注册商标,规避风险才是真的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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